2024’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研讨交流会——“保健食品经营中的风险与防范”圆桌论坛环节

2024年07月19日 09:55 72

7月6日,由北京健康产业协会、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主办的“2024健康产业发展与品牌安全保护论坛暨食药安全生产经营研讨交流会”在北京举行。在以保健食品经营中的风险与防范”为主题的圆桌论坛环节中,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支队长 刘国斌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 陈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药环中心副主任 张伟珂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冉4位嘉宾围绕以上主题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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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 副会长陈涛




尊敬的刘国斌支队长、张伟珂副主任、陈冉副教授,以及在座的各位会员和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一个既关乎国计民生,又充满挑战与机遇的话题——保健食品经营中的风险与防范。这个机会非常珍贵,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交流思想、分享经验的平台,更是一个共同为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出谋划策的契机。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保健食品市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据统计,2021年我国老年人口占比已达到18.7%,远高于国际标准,而保健食品市场规模也已超过4000亿元。然而,机遇总是与挑战并存。在保健食品行业蓬勃发展的背后,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该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尤其是在食品安全和虚假宣传方面。

近年来,从最高法、市场监管总局等权威机构公布的食品类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保健食品领域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方面,食品安全法的严格实施,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之大,让不少企业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另一方面,虚假宣传的泛滥,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严重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形象。

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个我在贵州调研时遇到的有趣案例。某保健食品企业因违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后,竟误认为自己涉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希望接受刑事处罚以减轻经济负担。这一行为虽然看似荒诞,却深刻反映了当前保健食品行业在面临严厉处罚时的无奈与困境。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张伟珂副主任,就保健食品经营中的虚假宣传问题,给我们带来精彩发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药环中心 副主任 张伟珂




各位来宾、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与各位分享一些我们团队在保健食品领域,特别是关于虚假宣传和夸大宣方面的思考

首先,我个人觉得,保健食品市场,就像一片森林,既有生机勃勃的参天大树,也隐藏着一些残枝败叶。而成片的枯叶之中,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不仅更具掩饰性,而且会败坏整个森林;它们不误导了消费者,也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多年来,我们团队一直密切关注着保健食行业的这一乱象。我们发现,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在这个行业里如同顽疾,难以根除,让监管者和消费者都感头疼不已。

当然,法律层面来看其表现形式,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界限似乎并不十分清晰。比如,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两者都可能因为使用了“歧义”这一用语来描述,强调对消费者的误导。然而,在刑事风险防范的语境下,我们需要更加清晰地界定这两者的区别。在我看来,夸大宣传更多地是围绕产品的基本功能进行的一种“浮夸”性描述,但并未脱离事实基础。比如,一个具有抗疲劳功效的保健食品,在宣传中可能会夸大其改身体机能的时长或效果,但始终在抗疲劳功效这一事实上是真实的,不存在基本功效的虚构,对此,我们可以将其为夸大宣传。然而,一旦这种宣传超出了产品本身的功能范畴,比如声称能够治疗某疾病,它就可能构成虚假宣传,进而触犯刑法中的虚假广告罪。

保健食品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最常见的莫过于两种类型:一种是在食品范畴内进行的虚假宣传,即仍然围绕着产品的改善功能进行夸大或虚假描述;另一种则是超出了食品范畴的虚假宣传,即将保健食品当作药品来宣传其治疗、预防或诊断疾病的功效。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也给整个保健食品行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 支队长 刘国斌




各位企业家:

大家好!我将围绕“乱”与“治”展开今天的演讲。

首先,我想谈谈“乱”。这里的“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市场监管的“乱”。随着市场监管体制的改革,全国各省市的执法体制呈现出多样性和不一致性。这导致企业在不同地区进行生产经营时,面临的市场监管环境大相径庭。比如,在北京、浙江和江苏等地,市场监管的具体执行方式就存在显著差异。这种不一致性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也给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带来了困难。

第二,是企业自身的“乱”。在保健食品行业,尽管我们一直在努力推动规范发展,但一些老问题仍然反复出现。比如,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的问题就屡禁不止。这种“乱”,实际上是行业内部的一种持续性问题,反映了我们在监管和自律方面的不足。

接下来,我想谈谈“治”。治理保健食品行业的乱象,需要企业、政府和行业协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具体来说,我们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首先,加强行业协会与犯罪协会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通过信息共享、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整个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其次,企业自身要增强合规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同时,要积极响应政府的监管要求,主动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工作。

最后,政府端也要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保健食品的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保健食品经营中的风险与防范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我们需要通过多方合作、共同努力,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健康、有序的保健食品市场。谢谢大家!



主持人: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 副会长 陈涛




在刚才的发言中,刘支队长从“乱”到“治”的角度,深入剖析了保健食品经营中面临的风险与挑战。我深有同感,这十年来,我们在研究保健食品行业的过程中,也发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要提到的是一线监管人员的现状。他们肩负着繁重的任务,但往往面临人手不足的问题。这种矛盾使得监管工作难以全面、深入地开展,给保健食品市场的安全带来了隐患。

其次,我们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数量的增多,更是复杂性的加剧。十年前,我们初入这个行业时,曾以为通过努力可以逐步解决这些问题。但时至今日,我们发现许多老问题依然存在,甚至愈演愈烈。比如,保健食品中的定性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有毒有害、不符合安全标准、假药劣药或妨害药品管理等违法行为,在保健食品领域时有发生。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对于同一种违法行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定性标准却存在差异。这种不一致性不仅增加了执法难度,也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陈冉




尊敬的各位嘉宾、同仁们:

大家好!感谢李副会长、刘支队长、张副主任的精彩发言,他们提出的问题和见解都极具启发性,让我深受触动。

我们今天的会议时间选择得尤为巧妙,恰好与上个月北京市举行的加快医药产业创新协同机制会议相呼应。那场会议聚焦了北京市医药健康产业的未来发展,揭示了该产业在2023年至2024年间所取得的显著成就,以及面临的产业升级和法律规制等重要议题。特别是当提到2023年医药健康产业产值已突破九千多亿,且上市企业数量大幅增加时,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了这一行业的蓬勃生机和巨大潜力。

然而,正如我们常说的那句话:“越是有发展前景的事业,其风险也越大。”保健食品行业同样如此。它如同一颗正在茁壮成长的幼苗,需要我们精心呵护与管理,以防其偏离正轨。因此,我们今天讨论的这个话题不仅具有现实意义,更关乎行业的长远发展。

在座的各位都是保健食品领域的专家或从业者,对于保健食品的定性问题,我想大家都有深刻的体会。正如之前提到的,保健食品在食品与药品之间的夹缝中生存,其定性往往左右摇摆不定。特别是性保健品这一细分领域,更是争议不断。有的案件将其定性为假药罪,有的则定为妨害药品管理罪,还有的仅作为行政处罚处理。这种定性的不确定性不仅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困扰,也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困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进行解决。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保健食品的定性和监管标准;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推动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在保健食品经营领域,我们面临着多种类型的案件,其中一类尤为特殊,那就是单纯作为行政处罚处理的案件。针对这类案件,我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发现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主要会考虑以下几点关键因素:

一、产品定性的模糊性

许多时候,不仅是普通消费者,甚至销售企业自身都难以清晰界定其销售的究竟是药品还是食品。这种模糊性导致了定性的困难。例如,有些销售者声称其销售的保健品具有治疗效果,从而将其视为药品;而另一些人则强调其产品的预防功能,从而将其归类为食品。这种差异性的定性,不仅影响了案件的处理结果,也提醒我们药品经营者必须对自身产品的性质有清晰的认识。

二、分类治理与合规基础

正如我们刚才所讨论的,保健品的种类繁多,功能各异。因此,我们需要进行分类治理,而分类的基础则在于我们自身的合规建设。只有当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合规机制,明确了产品的性质和功效,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可能的查处和预防风险。同时,这样的合规建设也将有助于我们获得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认可。

三、数罪并罚与定性的复杂性

在保健品的定性过程中,我们往往会遇到数罪并罚或此罪彼罪的争议。特别是当保健品中添加了某些成分后,其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这时,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这些成分本身是否具有危害性。如果它们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那么从药品的角度进行归咎可能更为恰当。然而,这也涉及到立法上的不同规定和处罚漏洞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在立法和执法层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四、立法与执法的完善

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经营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认为我们需要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进行完善。一方面,我们需要加强立法工作,明确保健品的定义和分类标准,以及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保健食品经营中的风险与防范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以确保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我也期待与在座的各位同仁共同努力,为这一目标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



主持人: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 副会长 陈涛




感谢陈冉教授及其他各位嘉宾的精彩分享。每一个话题,无论是保健食品的定性、法律边界的探讨,还是企业合规的重要性,都足以让我们深入探讨半天甚至一整天。

在今天的讨论中,我们特别关注了保健食品经营中的风险与防范,以及企业合规的紧迫性。合规工作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企业、政府、社会等各方共同努力。因此,在会前,我与陈会长商议后决定,我们将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各省份进行宣讲,为更多的企业带去合规的理念和实践指导。同时,我们也欢迎在座的各位企业代表,如有需求,可以与我们的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或北京健康产业协会进行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最后,我要感谢所有参与本次论坛的嘉宾和同仁们。是你们的智慧碰撞和精彩发言,让本次论坛取得了圆满的成功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构建更加安全、健康的保健食品市场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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