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6日 09:45 72
7月6日,由北京健康产业协会、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主办的“2024健康产业发展与品牌安全保护论坛暨食药安全生产经营研讨交流会”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原庭长王晓东作主旨演讲。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原庭长 王晓东
尊敬的各位领导、嘉宾、同事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各位专家、学者相聚一堂,共同研讨“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这一时代课题。在此,我向春雷会长代表的北京犯罪学会以及春雷会长本人表示衷心感谢! 伟大的实践催生伟大的理论,新时代波澜壮阔的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实践孕育了新时代平等保护的理论。伟大的理论必须随着实践的不断变化而与时俱进,平等保护的发展趋势必将推动新时代平等保护理论的创新发展。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相互发展, 深刻理解和把握平等保护的实践为我们学习创新新时代平等保护理论奠定基础。据此,我就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考量、重点与展望谈几点意见,与大家交流学习。
一、新时代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新境界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战略高度,十分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鲜明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强调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党的二十大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党中央为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作出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开创了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新境界。
1.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用近40%的资源,缴纳了50%以上的税收,创造了我国60%以上GDP,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的贡献。
2.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长期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持续完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今年又把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两高”为保护民营经济的发展出台指导意见和即将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
第一,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保障领域。深化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综合执法机构改革,推动出台《反食品浪费法》、修订《食品安全法》;组建了 国家、省、市、县四级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与食品安全评估体系;十多年来,我国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检测涵盖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近年来,全国依法审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 劣药等犯罪分子,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同比大幅度上升。构建起了政府、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等社会各方参与的食品治理共同体,初步实现了食品安全从“吃得安全”向 “吃得健康”转变。
第二,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取得历史性进展。出台和修订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律师法律援助制度,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社会矛盾总量出现历史性拐点。
第三,在生态空间领域得到显著提升。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发生历史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相继颁布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纲领性文件,明确了生态空间治理的路线图、时间表。加速推进生态空间安全立体保护法律体系建设。新出台涉及环境保护税、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 长江保护、黄河保护、国家公园等法律,修订涉及大气污染 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法律。着力健全生态空间治理法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建设。惩治和防范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犯罪;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职能,有利保护生态空间提质增效,生态安全领域重大突发事件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真正获得“天更蓝、水更清、万物更加生意盎然”的高品质生活。
第四,在网络空间领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指令通达、监管有力”网络监管组织体系健全完善,全国“一张网”“一盘棋”大格局基本形成。以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为主干,以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情报法、民法典侵权责任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刑法修正案(七、九)等为支撑的网络法律体系日趋完备。网络执法力度显著增强,网络监管执法机关持续开展的“清朗” “净网”等专项活动成效突出,依法“管网、办网、用网、护网” 形成良好氛围。
上述立法与司法建设的进步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保护营造出得天独厚的法治环境。
二、新时代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重点与展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表明我国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方位,开启了新的征程。这给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断完善适应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推出务实管用举措,狠抓政策落地落实,全力优环境强服务、破壁垒、解难题、疏堵点、提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必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力量,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 “是其他建设的根和魂”,是我国平等保护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中国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坚定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政治方向。
2.必须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一是完善涉企法律体系建设,做好实施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十二)、公司法等工作,废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修订证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制定明晰各类企业权利义务、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防范不当立案(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将民事案件按照刑事案件办理,将刑事案件按照民事案件办理。选择性执法司法、趋利性执法司法或地方司法保护。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依规开展羁押、留置、监视居住、拘留等措施,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二是增强司法质效。深入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标准和程序,明确“首违不罚”、“一事不再罚”。出台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的专项清理。发布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依法惩治各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违法犯罪行为,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合规治理,助力完善民营企业公司治理。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依法惩处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违法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渠道。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完善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制度安排。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拖欠企业款项信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官不理旧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关于违规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方面的规定,为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四是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依法惩处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完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规定,针对企业内部关键岗位人员因腐败侵害企业、企业家利益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信占、挪用、受贿和背信等方面,反映较为集中、突出的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罪,故意损害民营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从对犯罪人打击的角度加强对民营企业财产的平等保护。
3、必须依法持续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第一,着力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补短板、强弱项,争创世界一流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对企业信誉、产品质量,特别是涉及国计民生的产品,如医药品、保健食品、中医药等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合规整改,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深入推进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持续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第三,支持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强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的服务、指导,维护合法权益,增强“走出去”民营企业行业自律和内部建设能力,不断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网络,多措并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
4. 必须将反腐败斗争与依法平等保护相融合
无论是保护国有或民营企业财产,还是惩罚行贿与受贿犯罪,它们在法律上都应该被平等对待,而不是偏重一方。刑法已有关于国有公司、企业相关腐败犯罪作了规定,刑法修十二,增加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故意背信损害企业利益的相关犯罪,将进一步加强平等保护,为民营企业有效预防、惩治内部腐败犯罪提供法律手段,积极回应企业家关切。平等是法治的重要理念,也是人性的基本需求,是平等理念在刑事立法中的进一步体现,凸显我国刑事法治的进步。
一是产权平等保护方面有待进一步强化
按照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两高”正在制定《解释(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有效解决相关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确保实现产权平等保护的政策要求。同时,期待“两高”做出更新、更详细解释。
二是期待立法在实践中落实。第一,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我民营企业发展不平衡,情况还比较复杂,很多企业治理结构和日常管理不规范,有的是家族企业,在案件处理上要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涉及企业内部股东之间的矛盾纠纷,要注意把握民商事纠纷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界限,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涉私权范围的民商事纠纷。防止公权力扩散。第二,加大对民营企业保护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二)前,“两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也提出“出台司法能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执法、司法中要落实平等保护的重要举措,但从实践来看,实践中有不够重视、执行不力等一些列难题有待破解。第三,进一步防范和治理腐败。要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治理,在企业受到刑法保障的同时,有关方面也要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反腐败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内部人员权力运行和监督,建立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等。第四,落实中的权利保障。一切公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社会活动、经济活动中,都应当树立法治意识、合规经营意识,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能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营需要守法,执法、司法同样需要守法,更重要的是执法、司法过程中的权利不受到非法侵害,同样需要法律的保障,才能培养有信仰、守法纪、敢担当的司法铁军,这是法律发挥其生命力的重要所在。“徒法不足以自行”,以此将增法律人和将来即将成为法律人的年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