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研讨交流会——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会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李春雷致辞

2024年07月16日 09:34 58

7月6日,由北京健康产业协会、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主办的“2024健康产业发展与品牌安全保护论坛暨食药安全生产经营研讨交流会”在北京举行。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李春雷作致辞。

02.png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会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李春雷

研讨会上,李春雷教授结合十几年来的教学、科研、挂职以及各地调研、执法培训的经验和体会,从三个角度进行了分享:

第一,环食药犯罪治理需要多主体参与。这项工作,需要企业、行业、行政执法部门、技术部门、公检法机关、社会大众、媒体记者及理论研究学者的共同参与。因为食药安全问题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合交叉性问题,需要就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方一起展开研究和推动,需要相关各界的密切合作。否则,任何一类主体的单方发力或相关主体的合作机制不顺畅,都会事倍功半,难以收到共治、善治的良好效果。

第二,环食药犯罪治理需要持久发力。食药领域经过多年整治,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在逐步向好,但总体来说,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我们还远远没有到放松、收兵的时候。“四个最严和构建营商环境的关系,应该怎样处理?有些地方的处理,一头轻一头重,这是不行的,尤其是我们的食品安全,发展到今天这个局面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我要特别呼吁在座的各位,无论是公检法,还是行政执法者,都要以法治为总遵循,相关政策要融入法律,不能说看到一个风来了我们就马上开始转变工作方向。我们应该响应和执行相关行政政策、刑事政策,推动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即对于主观恶意不大、危害不严重的违法行为,能不入罪的时候不要轻易启动刑事追诉程序,能行政处罚就行政处罚,能轻就轻,能免则免。而对于恶意深、危害大的严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这才是我们讲“四个最严和构建营商环境的智慧统筹,也才是政策的本意。所以说我想呼吁我们理论界、执法界和生产经营界,三类主体都要继续在食药安全方面持久发力,不能松懈。

第三、环食药犯罪治理需要理论创新。任何越轨行为的治理,到最关键的节点,思想、理念和理论的力量都是极其重要的。在与全国各地食药警的同志培训交流时,我们都会讲到执法办案有哪些难题,证据规格是怎样,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等等问题,但是我们讲这个问题的时候总有一个天花板,比如主观明知、因果关系等,怎样去判定?为此,执法层面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们就要积极推动立法来解决。但一些棘手的执法难题,立法可能也解决不了。比如,具有高度盖然性的疫学因果关系是否可以引入?这就需要理论的探索与指引,通过理论的创新来指导、推动、牵引立法的突破,进而逐步解决执法中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日本上世纪70年代的公害犯罪防治的理论与实践,对我们当前的环食药犯罪治理,就有着很好的参鉴意义。其由乱到治的经验和教训,颇值得我们深入研判与思考。应该说,我国的食药安全执法者、立法者,大多还是在沿用传统刑事犯罪治理理论。不是说这些理论、理念过时了,而是说我们要与时俱进,要不断继承和发展现有理论,做到法随时转、律为实用,而非僵化墨守、削足适履。因此,我一直在鼓与呼,尤其是理论研究者,有必要共同讨论、积极思考,在环食药类公害犯罪治理中,如何立足中国,借鉴域外相关理论,逐渐形成切合本国国情的刑事法理论,来指引环食药领域的刑事立法,促动执法办案,形成“执法—立法—理论”的良性循环,以明显提升环食药犯罪治理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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